|
|
楼主 |
发表于 2013-3-30 12:29:36
|
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阮家麟 于 2013-4-3 17:23 编辑 / Z7 h- }# c6 ?9 w" [# e
# d! D; I2 A% X3 v$ }6 a' I0 {9 k" H
美国阮氏总公所章程
/ i9 n1 A0 d2 O7 @$ P 第一章 总 则
2 D# u' t* r. H: ?" B 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(以下简单称为“本总公所”),是美国阮氏有识之士,热心关怀和努力的结果,实现了美国阮氏人一百年来的梦想,成立总公所,是阮氏人团结的象征。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社团组织,在本总公所的能力范围内,团结、关心、帮助弱势的阮氏人,适当参与当地社区有意义的联谊活动,联络世界各地阮姓宗亲,加强联谊沟通,和谐合作,共同努力发展阮氏人文化和经济事业。4 y0 n- A1 d- z3 o
第一条.本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群众组织,成员由美国内的热心阮氏宗亲组成,参加本总公所的宗亲,只有付出,不求回报,坚信族人为公的精神。
1 c+ ~5 }, f0 W4 X0 Y. F" n 第二条.本总公所对宗亲开放,凡是阮姓人均可以自由参加本会组织,对会员收费,每人100美元入会费。1 b7 p- W+ u( H ]2 f j
第三条 本总公所每三年举行选举一次,每届新职员选举与恳亲大会同时进行,新职员从公历一月一日起正式上任,隔两年十二月份举行公开选举,在当地华人主要的报纸上,刊登选举通知,时间一周,选举完成后公布选举结果。本总公所每季度末举行常委会议一次(网络上开会),总结上季度和布署下季度工作。, F+ |6 ?* \! j6 m1 G
第四条 本总公所主席只可以连选连任两届,其他职员可以连选连任,缷任主席可以参选其他职务选举,也可以被推荐为本总公所元老。
! A* T/ P! j$ I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2 k7 j+ L& l! U# x$ q& V) {6 E
第五条 机构:名誉主席(不设限);总顾问1人;顾问(不设限);主席2人;中、英文秘书长各一人;常委11人;财政1人;核数2人;外交4人;法律顾问1人;妇女主任1人;妇女委员8人,章程附件列入创会会员名单。
. R2 e. b& @9 r! l( F" r6 \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:% `8 k& t5 b% Q' e/ O( @$ k; X
1. 名誉主席或元老(不设限):对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有重大贡献的创会会员;或者,在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阮姓人。' V$ Z5 `; T( j, @0 T- ?
2. 总顾问:出任常委,对主席工作有监督权,有权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罢免常委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
" u" c, _% b; |+ {0 P3.顾问:有权利参加常委会议,针对重大事件,半数以上顾问联名,可以召开特别常委会议,提议罢免常委,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。有责权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,为总公所提供有利支持和监督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- {) x7 J3 x# U5 @$ X+ E
4.主席:正确主导本公所前进方向,抓好落实本公所的各项工作,按时召开常委会议(可以指定常委主持会议),
9 [" s6 B) Z1 x% B! u6 ^3 C2 }- B5.中、英文秘书长:在主席的领导下,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计划,传达通知,起草文件,会议记录整理,收发和档案保存,组织各种会议,大型活动策划。
: d3 J! M. t6 g5 c; C& k# z. `" G0 d( D2 S2 `8 L' |. B8 s
6.常委:常委是总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,有权听取并反映各地宗亲的合理化建议,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,及时向主席反应意见和要求。对重大事件的讨论进行决策;检查大会决议、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。; Q$ \$ I, m: r b% E/ q _8 \5 ^
7.财政:负责总公所财务收、支工作,做好收入、开支记帐(出纳不能兼任)
v; @4 Y+ j" k. V8. 核数:对总公所的收入、支出进行核对、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公所汇报。
0 v) a7 y; X7 m3 |$ f: @: K& X- v9.外交:协助主席做好对外联络工作。
0 P. [) V6 }8 e: [0 S1 |- p10.法律顾问:代表本总公所的利益,为本总公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5 J+ _! {" V0 @5 ?11.妇女主任:负责宗亲家庭的纠纷调解,做好总公所的后勤工作,参加总公所安排的联谊活动。1 E* f$ t; ~0 Z; q4 F' H
12.妇女委员:协助妇女主任,做好总公所内的各项工作。
) v& w, R; X9 ]. B- }+ ~1 V13.经济管理,主席有权合理使用300元及以下的支出,300元以上支出,要经过常委讨论,通过才能使用,出纳和核数要负责监督主席的经济使用情况,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财务支出制度,及时向总顾问和顾问们反映,总顾问和顾问有权对使用不当的当事人提出批评,要求改正,如果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动议,召开常委会议,停止当事人的职权(必须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在职常委同意,常委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会议,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与会,行使自己的权力)。
0 g; W9 |1 D) I* v+ l1 K14. 创会会员:创会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。
1 I; R1 u: e9 Q 第三章 附则
1 F) A0 H" X1 F1 O7 m. l$ T6 Y: l 第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通过后正式实施。
; _1 |3 \' `2 F$ Z7 V) B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,属于美国阮氏总公所。
$ u J" d, D5 p8 w+ F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,须经由本届常委提出,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。
# O- G- }# u7 T/ r0 }; Q" H% @) {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30日起生效。2 A/ }5 ~# J" k7 I% P! e" j
, p# `! n- ^8 |* s& z ]0 \
o: _* n% P2 [& ~5 O 美国阮氏总公所
/ {8 j- w+ x6 N4 s7 i 2013年3月30日2 e" u( B7 D' {0 N7 E7 G; d+ c3 h
于美国波士顿0 q, a+ p i9 b+ q+ W' A. `" X$ T9 L
|
评分
-
查看全部评分
|